律师介绍

黄建刚律师 黄建刚大学副教授。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。从业已有20年。先后从事两家企业改制,八件公司业务。先后担任企业、金融、保险、典当和大学的法人单位的法律顾问。担任当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。执业期间,先后代理各类合同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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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黄建刚律师

手机号码:13309409600

执业证号:16201200120963705

执业律所: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6号兰州中心1008室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

建筑工程合同

工程承包合同,应当遵守那些规定

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:

(l)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。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,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。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、技术复杂,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,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。

(2)订立合同,应当贯彻平等互利、协商一致的原则。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,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,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。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。从现实生活中看,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,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(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、垫资承包)的情况。

(3)合同的形式要合法。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。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,称为口头合同;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,称为书面合同。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、迅速、易行的特点,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,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,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(因建筑工程造价高)、合同内容复杂、履行期较长等特点,为慎重起见,更应采用书面形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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