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介绍

黄建刚律师 黄建刚大学副教授。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。从业已有20年。先后从事两家企业改制,八件公司业务。先后担任企业、金融、保险、典当和大学的法人单位的法律顾问。担任当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。执业期间,先后代理各类合同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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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黄建刚律师

手机号码:13309409600

执业证号:16201200120963705

执业律所: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6号兰州中心1008室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

建筑工程监理

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

一、建筑工程监理是什么

建筑工程监理,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,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、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,对建设工程质量、建筑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。

二、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

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,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,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规定。

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:

(一)国家重点建设工程。是指依据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。

(二)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。

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:

(1)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;

(2)科技、教育、文化等项目;

(3)体育、旅游、商业等项目;

(4)卫生、社会福利等项目;

(5)其他公用事业项目。

(三)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。

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;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,可以实行监理,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。

为了保证住宅质量,对高层住宅及地基、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。

(四)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、援助资金的工程。

(1)使用世界银行、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;

(2)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;

(3)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。

(五)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。

1、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:

(1)煤炭、石油、化工、天然气、电力、新能源等项目;

(2)铁路、公路、管道、水运、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;

(3)邮政、电信枢纽、通信、信息网络等项目;

(4)防洪、灌溉、排涝、发电、引(供)水、滩涂治理、水资源保护、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;

(5)道路、桥梁、地铁和轻轨交通、污水排放及处理、垃圾处理、地下管道、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;

(6)生态环境保护项目;

(7)其他基础设施项目。

2、学校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项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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